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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17人公告

来源:华图教师网 | 发布时间:2022-04-21 19:24:15 |  访问:4123

本次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7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不限是指2022年毕业生、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

1.2022年毕业生是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师风师德和职业操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条件。

3.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报考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3)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外语水平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2022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受聘人员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进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00时止,招满为止(2022年全年有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员灵活开考。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港澳居民可使用澳门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考。

(3)报考人员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一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在专业参考目录可以找到本人专业的,相近专业认证无效。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和座谈会

1.应聘人员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qgsydw.com)“审核情况”确认是否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其中,“审核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审核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2.资格复审及座谈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在面试前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按照附件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中所列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

4.座谈会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性格、个人修养、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让应聘人员了解所报考岗位的岗位职责、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情况。座谈会情况不计入面试分数,不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5.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座谈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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