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高校招聘 > 招聘信息列表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教辅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来源:天津大学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20-07-29 09:10:15 |  访问:3089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做出如下重要提示:

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定于2020年8月8日(周六)举行。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者,取消笔试资格。

二、考生下载个人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请见附件)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考试安全承诺书,于笔试当天进入考点前交给工作人员。

三、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天津“健康码”并扫描“津门战役”二维码。在亮码后须按要求上交全部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 “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允许参加笔试。“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如能提供笔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笔试。如考生天津“健康码”非“绿码”,请至少提前两日主动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报备,核实原因,视情况处理。考生笔试前“健康码”申报信息(如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变化应及时调整,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考试前14天有天津以外旅居史的考生,需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申领防疫行程卡,查看考试前14天动态行程卡到达或途径城市名称,并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前,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防疫行程卡。

五、根据调整的防疫政策,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于考试前14天前往低风险地区,尽量避免跨省流动,如跨省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如考生确实无法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笔试当天进入考点前向工作人员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上交复印件后,方可参加考试。对中高风险地区具有明确防控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相应政策措施执行。考生应动态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避免因政策调整延误考试。

六、笔试前14日有大连、乌鲁木齐旅居史的考生,应在考试前主动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报备,并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笔试当天在进入考点前向工作人员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上交复印件后,方可参加笔试。

七、笔试前14日内,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将诊断结果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报备,于笔试当天在进入考点前向工作人员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上交复印件后,方可参加笔试。

八、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九、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加强个人防护。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津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十、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十一、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二、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十三、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我校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专栏(http://rsc.tcc1955.edu.cn/gkzp.htm)。

联系电话:022-59655474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20年7月28日

推荐:更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教辅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招聘通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