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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4 07:18:35 |  访问:13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河北省公安厅,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主要职责是实施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民警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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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应聘人员纳入体检范围的,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得选择其他单位就业。

(五)体检、体能测评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人选。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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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已参加2024年度河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的人选,使用上述结果;其余人选另行组织。

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对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等工作事项通过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通知公告栏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653226(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653680(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0311-6690884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附件:岗位表和报名表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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