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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2024年招聘交通协管员的公告(2人,4月19-22日报名)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 发布时间:2024-04-20 00:29:52 |  访问:210


  根据《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纳府办函〔2023〕3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配强配齐新房彝族苗族乡协管中队人员,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通过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方式,招录2名政治与业务素质过硬,热爱公安工作,具有战斗力的协管中队力量。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的交通协管员,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工作实际需要,为协管中队日常运转和打击违章工作的编外人员。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8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5.户籍:新房彝族苗族乡辖区。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县范围内已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或在公安机关辞职不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4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交通管理站。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照片白底3张。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根据要求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

  (五)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

  1.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成绩公布后按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体检在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空缺岗位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1:1比例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及聘用

  1.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按合同规定标准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标准

  本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医疗保险),最低1760元起(含个人应缴纳医疗保险部分),绩效奖励500元/月(根据县道交办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并根据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宜

  (一)纪律与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公开

  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都将在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对招聘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857-3663001(新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工作日);监督电话:19385998302(新房彝族苗族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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