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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人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5-11 21:15:51 人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市直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8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3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2.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七)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2024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四、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5月30日16:00。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16日9:00-5月30日17:3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3.陈述和申辩:2024年5月16日9:00-5月31日16: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16日9:00-5月31日16:00。

5.缴费确认:2024年5月16日9:00-5月31日17:30。

(三)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3885),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9:00-12:00。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6月20日9:00-6月21日24: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五、招聘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22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岗位专业知识为主,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报名资格复审

1.排名成绩。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4.递补规则: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5.面试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牵头,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外,其余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5850(宿迁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0527-84355758(宿迁市运输服务中心)

0527-84355063(宿迁市宿连航道船闸管理中心)

0527-84355197(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5771(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0527-84359272(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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